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1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志堅
代 理 人 塗文芳
上列
聲請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
陳雅雲間
拍賣
抵押物
事件,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
,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彰化縣鹿港段鹿鳳段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地號土地、00000-000建號建物之第一類土地建 物登記謄本(
所有權
人陳雅雲為部分,含他項權利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