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拍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黃沛瑜等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同段418建號之土地
暨建
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請提出
債務人廖心慧(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
繼承系統表、全體
繼承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
拋棄繼承。
三、約定之清償期為何?並釋明
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