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拍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張翊宸
律師(即許君翎之
遺產管理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地號、同段5730建號之土
二、請提出抵押
債務人許君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
繼承系統表、全體
繼承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提出其繼承人已
拋棄繼承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