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拍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尚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許文藝
上列
聲請人尚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豐裕景觀股份有限公司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尚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抵押
債權之債權釋明文件(例如借據、
本票等,
非債權讓與文件)。
三、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之釋明文件。
四、彰化縣○○鄉○○段0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及
土地所有權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確認相對人為何,並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