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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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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14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52號
債  權  人  鼎濬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智揚 
代  理  人  李皓霆 
上列債權人鼎濬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芸瑄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相對人張芸瑄、詹淑雅之身份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請具狀更正之。
二、聲請事項記載:裁定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請提出所述之本票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