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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消債更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9號
聲  請  人 
債務人    蔡松基 
代  理  人  白佩鈺律師
相  對  人 
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相  對  人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羅建興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陳怡君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張義育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喬湘秦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蔡琦秋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興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昇 


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更生之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第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即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銀行)達成協商,每月需還款新臺幣(下同)29,727元,但96年時實無力償還而毀諾。聲請人目前每月薪資約38,200元,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支出17,076元,因債務金額達5,989,313元,無法負擔債務,依法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經本院通知全體債權人陳報債權金額,債權人陳報之金額即如附表所示(本院卷第131、135、145、157、161、165、179、189、195、197、211、231、281頁、司消債調卷第117、149頁),債權人陳報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總額為13,065,802元,認債務人積欠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已逾1,200萬元核與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更生聲請之要件不符,依其情形可以補正之事項,依法應逕予駁回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第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雅涵
附表       
編號
債權人
申報債權金額(新臺幣)
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42,312元
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83376元、61,470元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547元
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50,294元
5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441元
6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109元
7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672元
8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90元
9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714元
1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2,485元、1,218,358元、73,883元
11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34,745元
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803元、335,620元
13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98,453元、1,291,878元
14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75,242元
15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12元、574,798元
16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未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