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聲字第81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 理 人 宗雨潔
債 權 人 趙得旺
上列
聲請人聲請撤銷消債保全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於民國97年8月6日以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4號裁定所為之保全處分應予撤銷。
理 由
一、
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
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
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
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第1項保全處分,法院於
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或認為必要時,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變更或撤銷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於民國97年8月6日以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4號裁定保全處分,茲因
本件業已裁定駁回其更生之聲請,
上開保全處分即無必要,是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玉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