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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2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99號
原      告  謹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黨 
訴訟代理人  陳銘傑律師
被      告  曾淑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