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748號
債 權 人 永興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永興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宥建股份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債務人宥建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業已廢止,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
繕本2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