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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3185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185號 債 權 人 盧建宏 上列 債權人盧建宏因與 債務人炬祥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盧建宏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 連帶給付之依據,如無法釋明,請具狀更正 聲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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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