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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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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31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185號
債  權  人  盧建宏  
上列債權人盧建宏因與債務人炬祥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盧建宏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二、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如無法釋明,請具狀更正聲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