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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31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189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李佳  
上列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周伯霖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代理人已於狀尾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