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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20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34號
債  權  人  東誠新科技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羿筑  
上債權人因與債務人楊淑娟即伽梋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楊淑娟即伽梋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並提出該商號負責人楊淑娟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