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6080號
債 權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莊朝全
上列
債權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永福飼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狀附表一利息欄中
所載「
按附表二之利率計算」,
惟其所指之利率究竟為附表二之「本借款利率」或「請求利率」?請直接載明各筆借款請求利息(具體利率)為何及
違約金計算所應依據之具體利率(直接表明具體利率數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