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7330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王俊奇即傳承商行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傳承商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及其負責人王俊奇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