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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80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37號
債  權  人  籃燕惠  
上列債權人籃燕惠因與債務人伊秀妮化粧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籃燕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本件請求之金額,並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繕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