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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8037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37號 債 權 人 籃燕惠 上列 債權人籃燕惠因與 債務人伊秀妮化粧品股份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籃燕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 本件請求之金額,並提出更正後之 聲請狀 繕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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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