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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69號
聲  請  人  勝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帟醑  


上列聲請人勝億工程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勝億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74號事件業准票號FA0691880號支票之公示催告,貴公司復就同支票聲請公示催告之原因為何?請釋明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