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張薷之等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市○○段○○○段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均僅限於
所有權人張薷之及悅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之權利範圍部分)。
二、
聲請狀附表1、2、3
所載拍賣張薷之及悅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之權利範圍總和,似分別與貴公司
上開三筆土地之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未合,請確認附表所載應拍賣之權利範圍是否有誤;若然,請提出更正後之附表(請詳列各筆土地、各相對人所應拍賣之權利範圍);若否,請提出計算式釋明所聲請拍賣各土地、各相對人之權利範圍總和與
本件各筆土地抵押權所設定之權利範圍均相同。
三、如聲請狀之附表有變動,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含附表)及
繕本4份(僅須聲請狀及附表即可,其餘資料可免附於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