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陳耀申等二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所有權人林玉婷部分,含他項權利部分)、彰化縣○○鄉○○○段0000000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陳耀申部分,含他項權利部分)、彰化縣○○鄉○○○段00000000○號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各一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