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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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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拍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聯鴻  
代  理  人  周易昀  
上列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許天陞等十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彰化市石牌段665、665-1、665-2、665-3、665-4、665-5、665-6、665-7、665-8、665-9、665-1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全部)。
二、請相對人及關係人數提出聲請狀及附表一之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