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周易昀
上列
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許天陞等十三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彰化市石牌段665、665-1、665-2、665-3、665-4、665-5、665-6、665-7、665-8、665-9、665-1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所有權人全部)。
二、請
按相對人及
關係人數提出
聲請狀及附表一之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