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黃焜明等五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福興鄉元興段0000-00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他項權利部分)。
二、
本票影本及台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5925號確定證明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