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所有權人全部)。
二、請依
上開查得資料,提出以抵押物現所有權人為
相對人之更正後之
聲請狀及
繕本4份。
三、請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5926號民事裁定
主文第1項
所載本票影本,並陳明本票提示之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