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2號
聲 請 人 洪麗萍
上列
聲請人洪麗萍因與
相對人劉進生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抵押
債務人劉進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民國99年歿)之除戶謄本、
繼承系統表、全體
繼承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省略),並向管轄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資料:不得提出
家事事件公告網路查詢系統,網路僅能查詢自103年6月後之資料)。
三、本件係
拍賣抵押物之
非訟程序,並非
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
非訟事件法並無代辦繼承登記之依據,請更正
聲請狀聲請事
項之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