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232號
聲 請 人 滿祥五金有限公司
潘紀寧律師
上列
聲請人滿祥五金有限公司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鎮○○段00地號土地及同段772、773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所有權人全部);如所有權人有變動,請依
上開查得資料,提出以抵押物現所有權人為
相對人之更正後之
聲請狀及
繕本3份。
二、請釋明聲請狀載旭鋒工業有限公司積欠貴公司之新臺幣79萬元(清償期為民國109年10月15日),確屬
本件最高限額
抵押權(109年12月7日登記)所
擔保債權之事實上及
法律上理由,並請提出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