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76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楊士鴻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942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均僅限於
所有權人楊士鴻之部分)。
三、請提出
聲請狀載
債務人所積欠新臺幣3,683,774元、287,095元之債務,貴公司已定合理
期間通知、催告債務人或其他已屆清償期之相關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