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908號
聲 請 人 陳嘉駿
上列
聲請人陳嘉駿因與
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等六人間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陳嘉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及提示日期為何?
二、確認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倘有錯誤,請聲請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