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460號
原 告 蒔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尚鋒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福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國華
上列
當事人間塗銷
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
駁回其訴:
一、提出
被告尚鋒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設立、異動登記資料(需含有最後全體董事、股東等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
暨戶籍謄本(如有
清算人,應列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清算人或全體董事之戶籍謄本;以上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依
上開資料,查報並補正被告尚鋒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後,重新繕寫民事
起訴狀,並
按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
繕本(含證物;日後有相關書狀亦同)。
三、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異動索引(地號含共有人全部、含他項權利部;以上資料均不可遮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