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768號
聲 請 人 陳龍景
相 對 人 益紡纖維有限公司
一、上列
聲請人聲請為
相對人益紡纖維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係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
非訟事件及強制
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十二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未繳及未補正下列二至四之事項,
駁回其聲請。
二、提出益紡纖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設立、異動登記資料及股東、董事名冊。
三、查報
自認檢查人之
適宜人選(例如:中部執業會計師,或是...)?
四、聲請人自稱持股14.42%之證明資料,何時始持股?有無異動?
所稱欲查閱
期間(
聲請狀附表),是何人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在105.7.26之前,聲請人已有持股超過1%?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其餘命補正事項,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