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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劉燕靜
上列
聲請
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0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官
李昕
以上
正本
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13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5810-0
1
5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