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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陳坤練  
代  理  人  張文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5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法官 李昕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135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美視達反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F-0000014

1
100000

002
美視達反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F-0000015

1
100000

003
美視達反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Y-0000004

1
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