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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186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186號 債 權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魏明如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已對債務人為 債權讓與通知之釋明資料(如 存證信函、回執影本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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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