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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776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776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核發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依本院112年度 司繼字第1036號公告 所載,提出記載正確 債務人「稱謂」並記載被 繼承人蔡秉虔身分證統一編號之 聲請狀及 繕本2件(債務人陳薇萍「地政士」即蔡秉虔之 遺產管理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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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