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984號
債 權 人 依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依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世茂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釋明
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一、
所載工程總價新臺幣16,005,534元之計算式並請載明與所提釋明資料之關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