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催字第 1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黃光華即王文娟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股票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股票。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股票,本院將宣告該股票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股票附表:
115年度司催字第000113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68863-7
1
200

002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85626-9
1
180

003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99497-0
1
220

004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118658-3
1
304

005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126510-4
1
190

006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37898-4
1
209

007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44733-7
1
272

008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157755-0
1
369

009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64003-6
1
203

010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180565-7
1
385

011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185820-4
1
499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