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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催字第 1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77號
聲 請 人 詹寶月
上列
聲請
人詹寶月因
公示催告
事件,
聲請人
詹寶月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
,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掛失通知書(函)
正本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股票附表:
115年度司催字第000177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6-ND-0496014-7
1
1000
002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521276-0
1
1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