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蘇楚桓等三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地號土地與同段00000-000建號建物【均僅限於
所有權人蘇楚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權利範圍部分】登記第一類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