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拍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涂雲傑
上列
聲請人因與
相對人張妙羽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欲聲請拍賣之
不動產附表(請詳載土地地號、面積、權利範圍;建物建號、權利範圍、坐落土地地號、地址、主建物個層面積、附屬建物面積等足以特定不動產之資訊)。
二、請提出
聲請狀附
他項權利證明書(證明書字號:112彰資字第002411、002412號)之完整影本(原均僅附第1頁,請提出全部內容之影本)。
三、請提出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三、
所載之全部貸款契約,如符合契約約定而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請補正其他未經提出之相關契約資料;如有催告,並請提出相關文件。
四、請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54、155建號建物(
所有權人全部)之登記第一類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