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字第21號
聲 請 人 王德川
王素真
王貴美
王耀輝
陳王月葉
王雪女
王秀華
共 同
相 對 人 國際引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列
聲請人聲請為
相對人國際引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係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
非訟事件及強制
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未繳費,即
駁回其聲請。
二、提出國際引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設立、異動登記資料及股東、董事名冊。現今(115年度)各股東名稱、股份數各多少?現今已發行股份總數是否為0000000股?其他股東姓名、住址、持股數?
三、查報
自認檢查人之
適宜人選(例如:中部執業會計師,或是...)?
四、王順德106年10月4日死亡後,該公司曾否開股東會?或分配股利?(聲請人有參與任何股東會否?)
五、聲請人(王順德之同父同母或異母之兄弟姐妹)目的究係為了被
繼承人王順德之遺產?或該公司正常運作?請再詳述本件聲請之理由、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