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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 年度繼字第 9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限定繼承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998號 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因其(父)被繼承人乙○○(民國00年00月00日出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原住彰化縣二水鄉復興村水 尾巷22號)於民國96年6月12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七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 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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