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小調字第262號
原 告 全國豪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連豐
代 理 人 杜詠婕
被 告 吳美蓮
上列
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調字第262號
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9月22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
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人 杜詠婕
被 告 吳美蓮
法官、調解委員:勸
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柒仟貳佰伍拾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付清上述款項。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代理人 杜詠婕
被 告 吳美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