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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1 年度彰勞簡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勞簡字第8號 上 訴 人 阮文海(NGUYEN VAN HAI)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敦義五金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萬元,應徵上 訴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 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向本院( 彰化縣○○鎮○○路○段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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