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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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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1 年度彰補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補字第76號 原   告 懷恩測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騏肇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政達營造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壹萬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應繳裁判費   新臺幣貳仟叁佰貳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   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伍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元,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鎮 ○○路○段○○○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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