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4 年度彰勞簡調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勞簡調字第9號 原   告 蔡欽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敦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295,10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