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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5 年度彰簡調字第 3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簡調字第336號 原   告 聯航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智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成昌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應補正事項 一、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70,219元,   應補繳裁判費4,080元。 二、原告名稱:起訴狀雖記載原告為聯航貿易有限公司,然具狀   人蓋章卻為聯航物流有限公司,究竟何者為正確?請提出陳   報狀陳明並檢附公司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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