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8 年度彰補字第 1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補字第184號 原   告 全能臨工天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婌瑗 上列原告與謝文雄間給付違約金事件,起訴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下同)500元(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27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7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2,37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