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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8 年度彰補字第 2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補字第263號 原   告 張棋賀 上列原告與被告秉丞精密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未據原 告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8,7 4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施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