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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8 年度彰補字第 5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補字第586號 原   告 KM EUROPE HOLIDAY KFT 法定代理人 唐治平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偉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繳裁判費,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2,9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720元。 二、請就被告支付命令異議狀之異議理由,提出準備書狀,繕本   逕寄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命補正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