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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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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09 年度彰補字第 6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643號 原   告 叡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杏姿 上列原告與被告康甫藥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7萬5,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命補正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