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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10 年度彰補字第 2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221號 原   告 施振根 上列原告與被告圓埠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起訴僅繳納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1,05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