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243號
原 告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鵑如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明泰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起訴未
繳納第一審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7,
97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3,310元,
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