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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10 年度彰補字第 2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243號 原   告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鵑如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明泰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起訴未 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7, 97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3,310元,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