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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彰化簡易庭 113 年度彰小字第 249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小字第24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謝瑞琴
主 文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13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然本院查得被告於同年月18日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監執行中,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參,致被告無法於同年6月19日到院開庭,故有再開 辯論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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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